简介
《曾有一个人,爱我如生命》这书,讲的是林默和沈念白的故事。初见的时候林默觉得这男人傻得可爱,后来才知那不是傻,是偏执。沈念白的眼神像淬了毒的蜜糖,对林默好到让人发腻,又狠到撕心裂肺。爱到极致的疯,疯到恨不得把全世界都给对方。
第五章 我们都曾天真
咖啡凉了,林默皱着眉又搅和了两下。那杯拿铁是昨天剩的,她厚着脸皮让隔壁工位的实习生重新拉了一遍,借口是“怕老板嫌弃我早上手慢”。其实她自己都觉得好笑,喝剩的咖啡还麻烦别人重做,林默是越来越没底线了。
手机在包里震动,她拿出来一看是沈念白发来的消息:“晚上一起吃个饭?”后面跟了个问号。林默盯着屏幕看了几秒,手指悬在空中没动。沈念白最近是越来越频繁地约她吃饭了,有时候下午三点就发消息,问她晚上有空没。林默不是不想去,是怕去。去了又能怎么样呢?当做什么都没发生,像以前一样笑着吃饭,笑着聊天?她觉得自己做不到。
“在忙。”她迅速打字回复,然后合上手机。包里的东西晃了晃,一本笔记本从夹层里滑了出来。封皮是泛黄的牛皮纸,边角都磨损了。林默拿出来,打开扉页,上面是歪歪扭扭的两个字——“沈念白”。
她记得这笔记本。大二的时候,沈念白像个小尾巴一样跟在她后面,抢着帮她记笔记。当时她觉得这人傻得可怜,追了她半年,送了好多自制的点心,最后被她以“你太胖了,不利于我观察星空”的理由给拒了。后来她才知道,那不是傻,是偏执。
林默翻到第一页,上面是用不同颜色的笔写的各种涂鸦,还有密密麻麻的小字。她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下去,全是关于她的。她夸她画的画好看,说她笑起来像阳光,说她跑起来的时候很好看……最后还有一行小字:“林默,你愿意做我女朋友吗?”
林默的手指轻轻抚过那行字,眼眶有点发热。那时候她觉得沈念白是世界上最傻的人,傻得可爱。她怎么可能不知道他喜欢她?只是那时她没想谈恋爱,也根本没把他当回事。她随手应付了一句,然后转头跟闺蜜去看电影了。
后来,她知道了什么是偏执。沈念白的眼神像淬了毒的蜜糖,对她的好让人发腻,又狠到撕心裂肺。他跟在她身后十年,十年啊,从青涩的少年到沉稳的青年,他看着她笑,看着她闹,看着她慢慢长大,却始终没得到过一个明确的答复。
林默合上笔记本,把它塞回包里。窗外的霓虹灯依旧闪烁,街上人来人往。








